习近平向全国广大农民和工作在“三农”战线上的同志们致以节日祝贺和诚挚问候
不断书写新的绿色奇迹——新中国成立75周年生态环境保护成就综述
中纪委网站:紧盯国资监管责任落实 推动补齐管理短板

日巨资建冲之鸟礁 专家:海上圈地站不住脚

发布时间:2010-12-26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广网  字体大小[ ]

日本拟斥巨资扩建冲之鸟礁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中国新闻):据日本共同社12月25号报道,日本政府24号公布的2011年度预算案显示,日本政府计划在未来六年内斥资750亿日元,约合60亿元人民币,在冲之鸟礁建设水深8米的码头与临港道路。

  共同社的报道称,日本政府的此项计划旨在将冲之鸟礁建设成为进行海洋资源调查的基地。日本国土交通省称,在冲之鸟礁进行如此大规模的建设尚属首次。

  冲之鸟礁本来由五块岩礁组成,此礁大部分已被海水淹没,涨潮时只有北礁石和东礁石两块岩礁露出水面,但露出海面的高度也不过一米,总面积不到十平方米。但长期以来,为了使冲之鸟“礁”变“岛”,日本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人工造岛”工程。

  从1987年开始,日本耗巨资,在露出海面的岩体周围加装钛金属防护网加以保护。随后又在冲之鸟礁上建造气象观测站,并培育速生鹿角珊瑚,巩固其基盘。并在2010财年预算案中列入了7亿日元特别经费,其中一部分用于在冲之鸟礁修建码头,开发矿产资源。

  中方此前强调,冲之鸟礁在海水涨潮时露出水面的面积不足10平方米,显然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因此不应该据此划分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建造人工设施也不能改变它的法律地位。

专家:日巨资建冲之鸟礁 海上圈地运动站不住脚

  中广网北京12月2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冲之鸟礁是日本南部太平洋海域的一处环礁。而日本则将此称为“冲之鸟岛”,虽然称谓只是一字之差,但似乎背后有着更深层的原因。

冲之鸟礁(资料图片)

  在日本公布的2011年度预算案中显示,日本将在未来6年内斥资750亿日元,约合60亿元人民币,在“冲之鸟礁”建设码头和临港道路。日本不惜投入巨资建设一个岛礁,其目的究竟是什么?现在我们连线中央台军事观察员梁永春。

  主持人:日本在2011年的预算案中专门开列几百亿日元的预算来建设一个岛礁,目的究竟是什么?

  梁永春:冲之鸟礁是太平洋深处的几块珊瑚岩礁,涨潮的时候只有两块光秃秃的石头露出水面,面积比一张双人床也大不了多少。

  为了保住这两块石头不被海水吞没,日本从1987年开始,就开始在这里修建环型的防波堤,后来又在这两块石头周围大量的浇铸水泥,修建了直升机的起降平台。2005年,日本在冲之鸟礁建起灯塔,而且设立了气象站。到目前为止,日本人已经在冲之鸟礁身上花了500亿日元,他们在这里立起了一块标志牌,上面写着“日本最南端的岛屿”,很显然他们想在这里生造出一个原来根本不存在的岛屿来。

  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如果冲之鸟礁变成了岛屿,那么日本人就可以以它为圆心,以200海里为半径,在太平洋上独占一块大约40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对这一带海域享受有关更大的控制权,这是它的根本目的。所以日本现在的做法就是继续制造这种既成事实,按照它现在的计划,要在6年内追加投资750亿日元,在冲之鸟礁建设8米深的港口。建成之后,日本海军1万吨以下的大型驱逐舰就可以随时进驻到这个地方,加强对这一带海域的控制。主持人:扩建岛礁就能够实现日本变礁为岛的目的吗?这样的动作对于周边国家有什么影响?

  梁永春:日本在冲之鸟礁的问题上长期以来指鹿为马,对周边的国家都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包括对我们中国。一方面,它会直接侵占我国固有的海上专属经济区。另外这个礁盘的地理位置很特殊,因为我国向东进入太平洋的海上经济航道,包括军事航道都要经过这个地方。如果这里无中生有的变成了日本的专属经济区,就会严重妨碍我国舰船在这个海域的自由航行权。

  其实在法理上来讲,日本人搞这样的海上圈地运动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只有自然形成的岛屿才能成为申请专属经济区的依据,日本在冲之鸟礁上投资越多,越说明它不是自然形成的,而完全是一个人为炮制出来的东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21条写得非常清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和本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冲之鸟礁就是这种情况,日本在这里建了气象站,但是一直没有派人长期值守。因为礁盘上没有淡水寸草不生,它和岛屿的自然环境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日本根本没有权力以此为依据,给自己划定专属经济区。但另外一方面,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包括周边其他国家在和日本围绕这个问题的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和法理层面上,因为日本人不和我们争论,但是实际上它已经做了很多小动作,而且还会继续做下去,我们要切实维护自己的海洋权益,也必须有针对性加强实际行动。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GAN  JADE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