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抓实学习教育 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丨托起群众安居梦
回眸2025|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

儿童玩蹦床时受伤,被判自身担责70%

发布时间:2026-01-1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小邓跟随其奶奶进入某游乐园玩耍。小吕(化名)亦在父母的陪同下进入该游乐园。随后,小邓和小吕等多名小孩在蹦床区域玩耍时,小邓因重心不稳身体失去平衡,左侧手臂倾斜触及蹦面后身体倒在蹦面上,瞬间又被弹起后跌落。

  随即小吕也因重心不稳摔倒,其右腿跪压在小邓左腿上,但未与小邓的左手臂处接触。小邓受伤时,其奶奶未在身边。小吕将小邓扶坐在蹦面上。后小邓被送医治疗,被诊断为左侧前臂骨折,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因与小吕家长及游乐园经营者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邓父母遂以小邓的名义,将小吕、小吕父母以及游乐园经营者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蹦床运动是一项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参与者在蹦床上跳跃过程中因蹦面的上下起伏出现身体失去平衡而摔倒的可能性极大,摔倒受伤事件属正常现象,应在意料之中,参与者应当知道自己处于潜在的危险之中。小邓为年仅4周岁的幼儿,其监护人应当知道年幼孩子本身稳定性较差,参与蹦床运动摔倒或摔伤的风险极大,仍让其孩子自甘冒险,独自参与蹦床运动,且在孩子多次摔倒时也未见其监护人及时提醒或制止危险行为,故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综合各方当事人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原告小邓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70%;被告某游乐园承担30%,赔偿小邓3.6万余元。

  小吕在蹦面上系正常跳跃,并未做危险动作,小邓摔倒受伤系因自身重心不稳失去平衡造成,虽然小吕在小邓摔倒后也因身体失去平衡而摔倒,但小吕在摔倒过程中已尽力控制其身体平衡,其腿部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并未压在小邓的左手臂上,故小吕对小邓损害后果的发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伤害的,受害者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蹦床运动是一项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年幼小孩参与蹦床运动系监护人让孩子参与自甘风险的活动,监护人应陪伴在左右并谨慎看护,尽到应尽的监护职责,其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孩子受伤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乐场经营者在对外提供商业性游玩服务时,应当保障消费者最基本的人身安全,如张贴入园须知、安全警示以及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秩序维护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作者:李胜男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