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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建议《刑法》增设“诈骗公共福利罪”

发布时间:2011-04-07  来源:新华网-中国青年报  字体大小[ ]

漫画:谢正军  

  据新华网报道,自今年1月以来,深圳市已累计查出45例保障房申请造假者。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第一批20名造假者开出的“行政处罚预告通知书”中,处罚内容仅为罚款5000元,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房。

  对于这样的处罚决定,网友质疑声强烈。一些网友将处罚戏称为“打屁屁”、“挠痒痒”。

  “骗过去了就可以赚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被发现了只是罚款5000。”腾讯网友“59分”怀疑,这样的处罚是不是在暗示人们,只要有条件都可以去骗取保障房?

  “造假者本来就没有申请保障房的资格,结果还处罚他三年之内不能申请保障房,难道说三年过后,他还可以继续骗取保障房?”一名新浪广东网友对此表示不解。

  “众所周知,国家建设保障房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以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一名新浪江苏南京网友担心,如果对骗取保障房的人只给予轻微处罚,风险与收益的巨大差距无疑会诱使更多人铤而走险。这样一来,保障性住房所能发挥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随之而来的将会是严重的社会问题。

  “罚款远远不够,对于骗取保障房的人,应该将其公之于众,让他们接受舆论的监督和道德的谴责。”一名新浪网友说。

  新浪广东省网友“creatimer”表示,最关键是要建立起一个保障房申请人的黑名单。只要发现一次造假行为,就永远剥夺他申请保障房的资格。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对那些抱着侥幸心理的造假者产生威慑作用。

  一名搜狐网友建议,对于骗取保障房的行为,除了经济处罚外,还应该有相应的刑事处罚。“骗取保障房的性质就是诈骗,总不能只是罚一点钱就了事了吧。”

  “建议《刑法》中增设‘诈骗公共福利罪’。”新浪河北廊坊网友“雾里看花”指出,应该用《刑法》给骗取社会福利的行为画上不可逾越的红线。

  随着我国社会福利建设的不断完善,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骗购经济适用房等骗取公共福利的行为也日渐增多。如何杜绝此类行为对社会利益的侵蚀,成为我们当下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轻罚造假者就是在鼓励犯罪。”一名网易北京市网友表示,骗取社会福利行为日渐增多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当前社会中不诚信、不守规则的成本太低。应该对骗取社会福利的人施以严惩重罚,使造假的经济成本、心理成本和名誉成本成为造假者不敢逾越的“红线”。

  对此,一名搜狐网友感叹:重罚造假者,这个道理并不深奥,操作起来也并不困难。但为什么我们至今还没有采取这样的行动?这或许是更值得全社会深思的问题。点评整理 向 楠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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