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忠斌:《新拆迁条例》不应被利益集团绑架
??自国务院法制办1月29日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后到现在已过半年,但以此征求意见稿为蓝本的新“拆迁条例”何时能正式出台,国务院法制办仍无时间表。接近国务院法制办的人士说,拆迁修法已非当前工作着力点。而了解情况的法律学者和律师说,新“拆迁条例”或已胎死腹中。(7月25日《南方都市报》) “新拆迁条例”遇到阻力可以说正常也可以说不正常,正常的是一项法规的出台理当允许相关的利益集团参与博弈,但不正常的是,这个利益集团竟然是地方政府,绑架“新拆迁条例”的竟然是地方政府!这很不应该,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更是对于我们建立现代法治社会的目标有相当大的危害。 拆迁问题是城市里的一个顽疾,近年更可谓愈演愈烈;自1月底公布《征求意见稿》以来,直到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之后,由于拆迁导致的矛盾和问题,并没有缓解的现象,倒是刚公布意见稿不久,各地出现了不少“突击拆迁”的恶性事件。 这些现象和如今“新拆迁条例”有胎死腹中的可能,更让人扼腕叹息,一部拆迁条例,竟被地方政府利用得炉火纯青,视《宪法》、《物权法》为无物,利益、权力恣意践踏法律。这至少带来两个坏处—— 首先,地方政府也是受人民委托,服务于人民的,人民以纳税的形式购买其服务,除此以外,一般而言,政府是不应该自己去“赚外快”——尤其是不能以损害百姓的利益的方法。而地方政府强行拆迁,不但没有保护好委托人的利益反而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而且又变成了开发商的利益代言人,同时犯了两个错误,这是对现代公民社会秩序的违反和践踏。 其次,因为原有的拆迁条例违背了一个国家最基本最至高无上的法律——《宪法》,也就使得新拆迁条例能否出台,具有了很大很特殊的内涵。这是权力与法的斗争,是官员与法治的博弈。如果新拆迁条例胎死腹中,那么将更大的再次打击百姓对法律的信仰,使法律丧失权威性,这会间接的破坏社会秩序,失去这种信仰,也使们离法治的道路越发遥远。 社会应该向更文明的方向发展,对于我们所处的社会而言,法治社会应是我们的目标和理想,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让任何事物破坏我们实现目标的努力,因此,不过怎样,我们不应该让新拆迁条例被地方政府绑架。对于该条例能否出台,我们别无退路,可谓不进则退。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崟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