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老太视力模糊给眼睛手术致失明 医院被判赔偿十万

发布时间:2014-11-20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丁华峰)医院承担救死扶伤法律和道德职责。虽说不是有病必能治好,但是至少按照操作规程不能出现大的偏差。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因治病造成右眼失明的秦老太被法院判决获得10余万元的赔偿。

  2011年11月10日,60岁秦老太因右眼视力模糊到郑州某附属医院治疗,医院经过检查于同月15日对进行进行手术。谁知术后出现不良反应,而院方坚持系正常反应,继续观察。秦老太出院后病情加重,右眼完全失明,右腿无法正常行走。2012年6月,秦老太的左眼视力也开始恶化,2012年7月,秦老太入住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经治疗左眼视力完全恢复,右眼因郑州某附属医院错误治疗导致视神经坏死,视力已无法恢复。秦老太及其家人认为因郑州某附属医院违反诊疗规范,给患者造成了右眼失明的严重后果。要求法院判令郑州某附属医院赔偿秦老太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78385.34元。

  庭审中,法院经原告申请,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其结论为,郑州某附属医院对秦老太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其过错程度对患者的损害后果起次要作用,秦老太右眼失明的伤残等级为八级。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人身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郑州某附属医院对秦老太的诊疗存在过错,其过错和原告的伤残有因果关系并具有次要作用,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医院应承担原告各项损失的35%。遂判决被告郑州某附属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秦老太因医疗过错所致各项损失共计108167.44 元。(讯息来源:郑州市二七区法院)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